拍賣資訊

業務規則

競投及委託拍賣條款

本規則列明參與本公司拍賣、委託拍賣及提取拍品的一般安排。每期拍賣的圖錄、公告、登記文件及成交確認書,均為本規則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
第一部分

總則

1適用範圍

本規則適用於香港中國書畫藝術品拍賣有限公司(下稱「本公司」)舉辦或安排的拍賣活動。任何人士一經登記、競投、委託競投、委託拍賣或簽署相關文件,即表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遵守本規則及當期拍賣公告所載安排。

2資料的優先次序

本公司可因拍賣安排需要,於拍賣前補充、修訂或撤回圖錄資料。就個別拍品而言,當期拍賣公告、圖錄內的特別說明、現場公告及成交確認書所載安排,應與本規則一併閱讀;如有不一致,以本公司就該次拍賣作出的最新書面或現場公告為準。

第二部分

買方條款

3登記與競投資格

有意競投人士應於本公司指定時間內完成登記,並按要求提供有效身分證明、聯絡資料及其他合理所需文件。本公司可酌情決定是否接受登記、安排電話或書面委託競投,並可要求競投人提供適當授權或保證安排。

4競投方式

競投人可按當期拍賣公告所列方式親臨現場、以電話或書面委託競投。電話及委託競投須預先辦理,並以本公司確認接受為準。若因通訊中斷、資料不完整、時間不足或其他非本公司可合理控制的情況而未能成功競投,本公司不對此承擔責任。

5圖錄、預展與拍品狀況

圖錄文字、估價、相片及其他影像資料僅供參考,螢幕顯示及印刷效果可能與拍品原貌存在差異。競投人應在競投前親自於預展檢視有意競投的拍品,或自行作出所需查詢及判斷,並以拍品實物狀況及當期正式說明為準。

6出價、成交與爭議

拍賣官可酌情決定加價幅度、拒絕或接受任何出價、合併或拆分拍品、撤回拍品,以及在出現爭議、錯誤或其他需要時重新競投。最高出價經拍賣官落槌或以其他公開方式確認後,即視為成交;買方應按本公司要求簽署或確認成交文件。

7買方佣金

買方除須支付成交價外,另須向本公司支付相等於該拍品成交價 15%的買方佣金。買方應付總額為成交價加買方佣金;如拍賣公告或成交文件另有事先列明之費用,亦應一併支付。

例:成交價為 HK$1,000,買方佣金為 HK$150,買方應付總額為 HK$1,150。

8付款與提取拍品

買方應在當期拍賣公告、成交確認書或本公司通知所列期限內,以本公司接受的方式付清全部應付款項。款項全數結清後,買方方可按本公司安排提取拍品;包裝、搬運、運輸、倉存、保險或其他服務如有費用,將按當期公告、書面安排或實際發生情況處理。

9逾期付款或提貨

如買方未能依時付款或提取拍品,本公司可暫緩交付、收取合理的相關費用、取消其日後競投資格,或採取其他合適措施。拍品在可供提取後的保管、搬運及相關風險安排,將按當期拍賣公告、成交確認書及本公司書面通知處理。

第三部分

委託人條款

10委託與資料披露

委託人應按本公司要求提供有效身分證明、所有權或授權資料,以及與拍品來源、狀況、修復、缺損及其他重要事項有關的真實資料。委託人保證其有權委託拍賣,且拍品的委託、展示及出售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。

11拍賣安排與底價

拍品是否接受委託、估價意見、底價、圖錄編排、拍賣方式及展示安排,均以本公司與委託人簽署或確認的文件為準。估價僅為專業意見,不構成成交價格或成交結果的保證。本公司可按實際拍賣需要就拍品展示、描述及編排作合理安排。

12賣方佣金

拍品成交後,委託人須向本公司支付相等於該拍品成交價 15%的賣方佣金。

13撤回及未成交拍品

委託人如需撤回已交付或已列入拍賣安排的拍品,應盡早以書面通知本公司,並以本公司書面確認為準。未成交、撤回或未納入拍賣的拍品,委託人應按本公司通知及雙方確認的安排提取;如涉及已產生或另行約定的費用,應先行結清。

14成交結算

拍品成交後,本公司將依照本公司與委託人確認的委託文件,在收到買方全數款項並扣除適用佣金及已同意費用後,安排向委託人結算。結算時間、方式及所需文件,以委託文件、成交情況及本公司通知為準。

第四部分

一般條款

15影像與宣傳資料

委託人同意本公司可為拍品拍攝、製作及使用圖像、文字及其他宣傳材料,以作圖錄、展覽、拍賣、研究、紀錄及本公司業務推廣之用,惟雙方另有書面約定者除外。

16私隱與聯絡

本公司會按適用法律及本公司私隱政策,處理因登記、競投、委託、結算及客戶服務所需的個人資料。參與者應確保所提供的姓名、電話、電郵及通訊地址正確並保持更新。

17適用法律

本規則及所有與本公司拍賣有關的安排,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及解釋。因本規則或拍賣安排而引起的爭議,雙方應先以誠意協商處理;如未能解決,將按適用法律處理。